口腔种植体集采拟中选结果出炉:最高降价近八成,有企业惊呼不可思议******
1月11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级联盟集采在成都开标,据国家医保局所属唯一媒体平台中国医疗保险文章,这是高值耗材集采从医保领域扩围到非医保领域的首次尝试。
中午12时30分左右,此次集采的拟中选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此次共有40个产品拟中选,其中A组产品20个拟中选,B组产品20个拟中选,涉及士卓曼、诺贝尔生物、威高、百康特等国内外企业。
从拟中选结果名单来看,B组的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四级纯钛产品系统报出了全场最低价,为548元,相比2380元/套的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约77%,在其竞价单元拟中选规则排名第一。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听到548元的价格后,有企业代表发出惊呼:“真不可思议。”
从此前种植牙集采文件公布的首年采购需求量和首年意向采购量来看,A组的奥齿泰、登腾、士卓曼、诺贝尔生物、R&B齿科的采购需求量和意向采购量居于前五位,均在10万套以上。
开标现场报价显示,奥齿泰的四级纯钛产品系统报价771元,相比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约68%;B&B齿科的四级纯钛产品系统报价1163元,相比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约51%;诺贝尔生物的四级纯钛产品系统报价1855元,较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约22%。上述企业均出现在拟中选结果名单。
来自瑞士的知名齿科器械企业士卓曼也参与了现场报价,其钛合金产品系统报价3517元,超过了2380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未获得拟中选结果。不过,该公司的四级纯钛产品系统报价1855元,降幅约22%,获得拟中选资格,在竞价单元拟中选规则排名13位。
此次集采也有企业踩着2380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报价,如A组的常州百康特的钛合金产品系统报价2380元,并未进入拟中选结果名单,而该公司另一款四级纯钛产品系统则报价630元,较最高有效申报价降幅超过74%,第一顺位中标。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文件显示,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1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根据种植体材质,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并对各部件做出具体要求。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的最高有效申报价统一为2380元/套,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
从公告来看,各产品系统类别的首年意向采购量按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每一家医疗机构报送的各产品系统首年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累加得出。其中,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首年采购需求量为2494956套,首年意向采购量为2253818套;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首年采购需求量为375087套, 首年意向采购量为339335套。
以此计算,上述产品的年需求总量超过280万套,首年意向采购量超过259万套。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